鄂州发电公司一二期脱硫石灰石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11100123055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鄂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鄂州发电公司一二期脱硫石灰石粉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鄂州发电公司一期脱硫石灰石粉采购001标段;
(002)鄂州发电公司二期脱硫石灰石粉采购002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鄂州发电公司一期脱硫石灰石粉采购001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002鄂州发电公司二期脱硫石灰石粉采购002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9月23日08时30分到2022年10月10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9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9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新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ctg.com.cn)。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州发电公司一二期脱硫石灰石粉采购项目已获批准,招标人为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鄂州发电公司一二期脱硫石灰石粉采购,主要应用于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一二期机组脱硫系统,预计本次脱硫石灰石粉需求总量约为18.6万吨。
2.2 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鄂州发电公司一二期脱硫系统用石灰石粉,总采购量预计为 18.6 万吨,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其中一期脱硫石灰石粉为 001 标段,采购量约为 6.2 万吨;二期脱硫石灰石粉为 002 标段,采购量约为 12.4 万吨)。采购内容为石灰石粉的制造及供货、运输、卸车等其他相关服务。详细技术规格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2.2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
计划供货周期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以实际合同约定为准);本项目所有物资分批次按需交货,乙方在交货期内每日保证现场粉仓料位不低于甲方要求的安全底线。
(2)交货地点:鄂州发电公司一二期机组脱硫系统石灰石粉仓。
(3)交货方式:粉仓交货,由投标人卸货至招标人指定石灰石粉仓。原则上鄂州发电公司一期脱硫石灰石粉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供一期机组粉仓,鄂州发电公司二期脱硫石灰石粉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供二期机组粉仓,特殊情况下需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供货。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中标人原因不能满足招标人生产需求,影响招标人的正常生产时,招标人有权安排其它供货方替补供货。无论替补供货方供货单价高于或低于不能正常履行供货义务方供货单价,招标人都将以二者单价价差绝对值作为考核单价对不能正常履行供货义务一方进行考核,考核金额=价差×缺供吨数(其中,价差≤10元/吨时,以10元/吨为准;价差>10元/吨时,以实际价差为准);招标人采用替补供货方式发生的价差费用将从不能履约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与抵押的货款中扣除。乙方须在履约保证金扣罚后十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当履约保证金与抵押的货款不足以承担替补供货所产生的价差费用时,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两个标段相同):
(1)资质要求(以下三点须同时满足):
①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投标人具有稳定可靠的产粉设备,具有每小时25吨及以上石灰石粉生产能力(须提供产能证明材料,即所使用的磨粉机设备铭牌参数以及采购发票或合同等);
③有稳定的矿石供应渠道,须提供采矿许可证或提供有效矿石供应协议(协议供货方须为采矿企业,须提供协议供货方采矿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具有为国内火电厂连续一年(任意连续12个月)累计供货量不少于6万吨的石灰石粉供应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结算发票(发票信息须包含供货数量,以发票中注明的数量为准);
(3)财务要求:2020年、2021年无连续亏损(须提供2020年和2021年财务报表);
(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其他要求:每个投标人必须同时投报两个标段且每个标段单价报价须相同,否则按废标处理,同一投标人不能同时获得两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见本招标公告“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每标段售价为1000元(招标文件及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本项目标书款发票将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形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潜在投标人在成功支付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后,可在“投标管理-我的标书订单”页面点击【开票】按钮,自行下载获取电子发票。平台开票时间为当月1日至24日,其他时间不开具,如需开票请待下月1日后再自行申请。
4.3潜在投标人须登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eps.ctg.com.cn/,以下简称“新平台”,服务热线电话:400-665-1995转2)进行免费注册成为注册供应商:
(1)针对已在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旧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pp.ctg.com.cn/,以下简称“旧平台”)拥有账号的供应商用户,可直接通过注册旧平台时预留手机号采取“短信验证码”方式登录新平台;
(2)针对未在旧平台注册过账号的供应商用户,可直接通过新平台注册入口提交信息申请入库,经审核通过后成为新平台的供应商用户。
4.4 参与本项目须登录新平台,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售时间内,在“投标管理-我要参与”页面点击【立即参与】按钮后,跳转至“投标管理-我的项目”页面,点击本项目上的【购买文件】按钮,按照提示指引完成支付操作。潜在投标人仅可选择在线支付(单位或个人均可)完成标书款支付,请严格按照页面提示进行支付,若支付成功,新平台会根据银行返回的交易结果自动开放招标文件下载权限。
4.5 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招标文件的费用支付,否则将不能获取未支付成功标段的招标文件,也不能参与相应标段的投标,未及时按照规定在新平台完成招标文件费用支付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6投标人缴纳的中标服务费、招标文件及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费和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由招标代理机构总部账户统一收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支付。中标服务费、招标文件及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费等相关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具体承担招标项目实施的各分支机构开具,并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注册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5.电子身份认证
5.1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离线制作(签章、加密)、网上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需上传至新平台并提交)、开标(解密、确认报价)等环节均需要使用CA电子钥匙(标书购买阶段无需使用CA电子钥匙)。新平台CA电子钥匙须在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网站办理(以下简称“北京CA”,网址:https://esign.ctg.com.cn,服务热线:010-5851 5511/400 700 1900,办理周期约为5个工作日),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投标,由于未及时办理CA电子钥匙影响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 已在旧平台注册并在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指定网站(https://ixin.itrus.com.cn/s/sanxia)办理的CA电子钥匙及电子印章不适用于新平台,须按新平台要求重新办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本招标公告“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本次投标文件的递交采用网上提交的方式,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新平台。
6.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未成功上传至新平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新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ctg.com.cn)上发布。
8.特别提示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时间为每工作日8:30~12:00,14:00~17:30,请投标人优先选择电子邮件方式联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镇电厂路1号
招标代理机构: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73号湖北能源大厦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27-86606832
电子邮件:yang_xiao4@ctg.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