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抽水蓄能电站及火电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标段三)重新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4110013058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能源抽水蓄能电站及火电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已批准实施,实施资金来自自有资金,招标人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项目选址于江陵县马家寨乡祁家渊村,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总装机132万千瓦,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脱硫设置,燃煤直接取自湖北荆州煤炭港务有限公司储配基地煤场。工程建设总工期27个月,预计2025年12月底完成首台机组发电,2026年3月全部机组投产运行,项目总投资54.65亿元。
2.2 招标范围
选聘中介机构自合同签订日起对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包括至少每年一次的项目常规性审计以及最终的竣工决算审计,具体如下:
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合同结算和竣工决算报告(草案)等的审计。该项目前期专项审计(主要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费用发生额及建设手续)已自行开展,本次招标不包含该部分工作内容。
根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应制定审计方案、完成现场审计、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编报审计报告、录入审计管理信息系统、审计资料归档等;根据实际需求提供管理建议书、审计案例及审计业务培训等工作。
2.3 计划服务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通过审核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独立承担(或联合体,下同)单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站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内容至少包含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合同结算和竣工决算报告(草案)审计)的业绩。
联合体投标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独立承担(或联合体,下同)单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站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合同结算审计的业绩;会计师事务所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独立承担(或联合体,下同)单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站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草案)审计的业绩。
备注:公司承担业绩是指2019年1月1日后签订合同并出具审计报告,或2019年1月1日前签订合同但在2019年1月1日后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项目。业绩证明需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与带签发日期的盖章版审计报告,其中2019年1月1日后签订的合同竣工决算审计业绩以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或审计合同协议书中包含了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草案)审计内容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合同协议书至少提供合同封面、双方签字盖章页、主要内容页以及项目经理名单页;带签发日期的盖章版审计报告至少提供封面页、带签发日期的盖章页。
(3)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4)人员要求:拟任项目经理不低于40周岁(1984年4月30日前出生),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分级前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工程审计执业年限不低于5年(2019年4月30日前注册,且在投标单位执业年限不少于3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担任单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站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或竣工决算审计项目经理的经验。
备注:项目经理承担业绩是指2019年1月1日后签订合同并出具审计报告,或2019年1月1日前签订合同但在2019年1月1日后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项目。业绩证明需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与带签发日期的盖章版审计报告,其中2019年1月1日后签订的合同竣工决算审计业绩以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或审计合同协议书中包含了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草案)审计内容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合同协议书至少提供合同封面、双方签字盖章页、主要内容页以及项目经理名单页;带签发日期的盖章版审计报告至少提供封面页、带签发日期的盖章页。
(5)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2022年、2023年经营均无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6)其他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应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的联合体,其中: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为联合体牵头人。
3.2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投标人未参与所投标段的咨询或项目管理工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2024年9月6日9时00分到2024年9月12日17时00分。
4.2 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每标段售价为500元/标段(招标文件及新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新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费发票将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形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潜在投标人在成功支付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后,可在“投标管理-我的标书订单”页面点击【开票】按钮,自行下载获取电子发票。平台开票时间为当月1日至24日,其他时间不开具,如需开票请待下月1日后再自行申请。
4.3有意向的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eps.ctg.com.cn/,以下简称“新平台”,服务热线电话:400-665-1995转2)进行免费注册成为注册供应商:
4.3.1针对已在旧平台 (http://epp.ctg,.com.cn/)拥有账号的供应商用户,可直接通过注册旧平台时预留手机号采取“忘记密码”重置密码的方式进行登录,如操作提示错误,可联系平台服务执线处理;
4.3.2针对未在旧平台注册过账号的供应商用户,可直接通过新平台注册入口提交信息申请入库,经审核通过后成为新平台投标用户。
4.4参与本项目须登录新平台,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售时间内,在“投标管理-我要参与”页面点击【立即参与】按钮后,跳转至“投标管理-我的项目”页面,点击本项目上的【购买文件】按钮,按照提示指引完成支付操作。投标人仅可选择在线支付(单位或个人均可)完成标书款支付,请严格按照页面提示进行支付,若支付成功,新平台会根据银行返回的交易结果自动开放招标文件下载权限。
4.5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招标文件的费用支付,否则将不能获取未支付成功标段的招标文件,也不能参与相应标段的投标,未及时按照规定在新平台完成招标文件费用支付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6投标人缴纳的中标服务费、招标文件及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费(如有)和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由招标代理机构总部账户统一收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支付。中标服务费、招标文件及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费等相关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具体承担招标项目实施的各分支机构开具,并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注册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5.电子身份认证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离线制作(签章、加密)、网上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需上传至新平台并提交)、开标(解密、确认报价)等环节均需要使用CA电子钥匙(标书购买阶段无需使用CA电子钥匙)。新平台CA电子钥匙须在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网站办理(以下简称“北京CA”,网址:https://esign.ctg.com.cn,服务热线:010-5851 5511/400 9197 888,办理周期约为5个工作日),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投标,由于未及时办理CA电子钥匙影响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原平台办理的CA电子钥匙不适用于新平台,须按新平台要求重新办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6日10时整。
6.2 本次投标文件的递交为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至新平台(递交状态显示为“递交成功”)。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新平台(https://eps.ctg.com.cn)上发布。
8.其他
投标人可在新平台首页帮助中心自行下载查看《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了解新平台具体操作方式,下载地址:新平台(网址:https://eps.ctg.com.cn/)首页“帮助中心”栏目。或咨询新平台服务热线电话:400-665-1995转2,邮箱:ctg_epp@ctg.com.cn,在线客服:点击新平台首页【在线客服】按钮进行咨询。
9. 特别提示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时间为每工作日8:30~12:00,14:00~17:30,请投标人优先选择电子邮件方式进行联系。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73号能源大厦
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027-86606064
电子邮件:zhu_fangfang@ctg.com.cn
招标代理机构: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73号湖北能源大厦1808室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27-86606804
电子邮件:li_qian6@ctg.com.cn
招标采购监督: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与物资部
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及投标文件上传问题服务热线电话:400-665-1995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