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涪陵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勘察外业见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各位供应商:

现对重庆市涪陵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勘察外业见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

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四条“4.2.2 甲方分两次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 第一次: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外业见证成果资料且勘察成果文件经政府主管部门或第三方专业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并取得审查合格书后,乙方提供本次支付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实际完成工作量对应费用的80%。 第二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政府最终审计完成后,根据政府最终审计审定金额确定本合同最终价格,甲方支付本合同剩余价款或者乙方退回多余价款。”

调整为“4.2.2 付费方式 项目融资暂未落实,后续项目规模有调整风险,本合同单价不做调整。如实施机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为了保障双方权益,特别约定如下: (1)银行发放贷款前,本项目按照实际确认工程量及合同单价的20%进行结算。如因项目融资原因导致项目提前终止,乙方实际产生相关费用,双方共同向政府方争取,甲方以政府方审定并同意承担的工作量及费用为准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费用,多退少补,甲方不承担额外补足责任,且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责任。 (2)银行发放贷款后,甲方分两次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 第一次: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外业见证成果资料且勘察成果文件经政府主管部门或第三方专业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并取得审查合格书后,乙方提供本次支付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实际完成工作量对应费用的80%。 第二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政府最终审计完成后,根据政府最终审计审定金额确定本合同最终价格,甲方支付本合同剩余价款或者乙方退回多余价款。

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七条“7.4 因项目融资原因导致项目提前终止,甲方以政府方审定的工作量及费用为准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费用,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调整为“7.4 因项目融资原因导致项目提前终止,乙方实际产生相关费用,双方共同向政府方争取,甲方以政府方审定并同意承担的工作量及费用为准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费用,甲方不承担额外补足责任,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报价截止时间延长至2024年3月13日14:00,具体以系统设置时间为准。

特此澄清,请各位供应商周知。

重庆涪陵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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