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国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法律专项服务项目项目公告

(被邀请单位名称)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我单位对 金湖国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法律专项服务项目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报价。

2.采购范围

(1)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代理金湖公司在侵权责任纠纷案二审及案件后续其他可能的所有法律事务,维护金湖公司及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应诉或诉讼思路;

2)调查取证;

3)提供法律建议;

4)参加谈判、协调和调解;

5)起草、递交法律文书;

6)在案件审判、执行全流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如申请诉讼保全等);

7)参加庭审,进行证据交换、质证、辩论;

8)进行案件交底并完成结案报告;

9)办理双方商定的其它法律事务。

标段划分:金湖国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法律专项服务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由金湖国润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支付费用(分为二审法律服务费用和案件后续其他可能的所有法律服务费用),其中对于案件后续其他可能的所有法律服务费用根据服务实际发生与否结算。

3.报价人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

(1)律所资质条件:①依法设立,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处于合法经营状态;②与金湖国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③2020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政处罚记录。

(2)人员要求:①律师团队负责人具有10年及以上律师执业经验;②律师团队至少有3名及以上专职执业律师,且执业经验均不少于3年;③律师团队成员均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

(3)财务要求:2020年至2022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一次报价截止日期,律师团队负责人参与过3起以上侵权的法律纠纷案件,其他团队成员各自应参与至少1起侵权的法律纠纷案件,以上需提供判决书或裁定书或服务合同等相应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需具体到个人。

(6)其他要求:

①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②报价人不能作为其它报价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③报价人需提供具体的、符合本案件的服务方案。

4.报价人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通过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ctg.com.cn/)发出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发出纸质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17时(北京时间)。

6.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日17时(北京时间);本次报价采用第 2 种报价方式:

(1)在线递交: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ctg.com.cn/)进行网上报价、在线递交电子版报价文件;

(2)离线递交: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ctg.com.cn/)进行网上报价、在线递交电子版报价文件,并递交纸质版报价文件,纸质报价文件递交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71号南京金融城2号楼27楼。报价截止时间前,电子报价与纸质报价文件递交均需完成。

7.联系方式

采购人: 金湖国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71号南京金融城2号楼27楼

邮政编码: 210019

联 系 人: 陈勇

电 话: 025-85657002

传 真: /

电子邮箱: chen_yong16@ctg.com.cn

监督部门: 生产管理部

电 话: 025-85657043

传 真: /

采购人:金湖国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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