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我单位对新能源公司2023-2025年(3年)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咨询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
2.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根据新能源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在2023年至2025年将有一批风电、光伏项目投产,项目主要分布在湖北省荆州、荆门、黄石、黄冈、天门、潜江等地区,项目装机规模包括50MW级、100MW级,150MW级、200MW级等,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有自建、合资和预收购三种。按照工程建设管理要求,项目投产后,需开展工程结算工作,委托第三方单位对总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报告进行审核。因此,需开展公司2023年至2025年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咨询服务项目的采购。本次采购采用“预估总量,确定单价”的方式进行框架采购,初步预计项目总数为18个,具体实施的项目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2.2 采购内容
本项目的采购范围包括新能源公司2023年至2025年采用自建、合资或预收购模式建设的风电、光伏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咨询服务。
自建项目:按能源局的文件要求,自行申报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标,开发新能源项目。
合资项目:通过和资源方成立合资公司(项目公司)锁定项目资源,共同开发新能源项目,在项目并网发电后,通过收购资源方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对项目100%持有。
预收购项目:通过和资源方提前签订预收购协议,锁定项目资源,共同开发建设新能源项目,在项目并网发电后,通过收购资源方100%股权,对项目100%持有。
工程结算审核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收集并审阅工程结算资料、踏勘现场、向相关单位询问了解情况等方式,对甲方采用自建和合资模式建设的项目及配套工程的EPC总承包、工程监理或其他工程类合同(如有)固定总价部分及合同外变更部分等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确定结算价格;对甲方采用预收购模式建设的项目及配套工程在建设期签订的各类合同以及发生的各类工程费用进行全面梳理,对工程类合同出具工程造价定案表,厘清项目的实际总造价,结合项目合作协议(预收购协议),计算出项目超出控制总造价的部分费用,并根据合作协议确定超出部分费用的处理方式;对工程实际竣工后的建安及设备工程量进行核实,结合审核确定的结算总价编制资产价格清单;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2)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与工程结算相关的会议,配合采购人与EPC总承包、工程监理或其他单位就工程结算金额进行谈判,解决各项争议问题;
(3)配合采购人完成竣工决算审计或接受国家审计,负责对审计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等;
(4)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关的工作。
2.3服务周期:本次采购的服务期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或采购各人子(分)公司签订的所有专项合同总金额达到本采购项目预估成交总价止(各项目公司签订的所有专项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预估成交总价),以先到日期为合同到期之日。但在本框架合同下签订的项目服务合同在框架合同到期之日仍未完结的,成交人需按照项目服务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单个项目服务时间为专项协议签订后,自收到委托人提供的完整的结算相关资料后60天内向委托人提交成果文件。
2.4其他:采购完成后发出成交通知书并与成交人签订框架协议,待需要成交人提供工程竣工结算服务的具体项目确定后,由成交人与该项目所属的项目公司(均为采购人的子(分)公司)按照成交人所报咨询服务项目单价签订专项合同。各项目公司签订的所有专项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预估成交总价。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保留因特殊原因不纳入本次框架采购而进行单独采购的权利。
3.报价人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独立法人;
(2)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取得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且注册于该公司,需提供该负责人2022年7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的社保缴纳证明;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以结算审核报告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单项装机容量4.8万千瓦及以上的风电场建设工程或5万千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与结算审核报告复印件,复印件中必须能够反映签约方、标的、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
(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竞报价(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www.gsxt.gov.cn)。(提供上述网址中的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5)其他要求: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营)体的报价。
4.报价人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 3 月 7 日至2023年 3 月 16 日9时(北京时间,下同)。
5.2有意向的报价人须登录中国长江三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eps.ctg.com.cn/,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免费注册成为注册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内通过电子采购平台领取采购文件。
6. 报价文件的递交
6.1 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 3 月 16 日 9 时(北京时间)。
6.2 递交方式:报价截止时间前,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提示指引进行网上报价、在线递交电子版报价文件(盖章PDF版和word版报价文件,Excel版报价清单)。
7. 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流程
报价人可自行下载操作手册具体了解电子采购平台具体操作方式,下载地址: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eps.ctg.com.cn/)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手册-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操作手册中“5.1 竞争性谈判项目”的操作流程。或咨询电子采购平台服务热线电话:400-665-1995转2。
8.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 2023 年 3 月 20 日 9 时至2023 年 3 月 20 日 17 时;(该时间段为预估时间,具体以采购人电话通知为准)
本次不组织现场开启及谈判,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及腾讯视频会议在线上组织谈判。采购人在报价人截止时间(开启报价时间)和地点进行不公开开启报价。
请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谈判期间准备好电脑并随时保持手机信号的畅通,接到采购人电话邀请,即携带身份证进入采购人申请的腾讯会议室同时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进行谈判。
9.特别提示
9.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在报价文件中填写联系方式,如因未提交联系方式导致谈判期间无法联系到报价人,视为主动放弃报价。
9.2 报价人参与公司采购活动请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三峡集团、湖北能源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采购活动中报价人出现下列行为的,采购人按照三峡集团相关规定处理:
(1)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或授权证书;
(2)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3)报价人之间相互串通报价(同一IP地址、不同报价文件载明的管理人员为同一人、不同报价人的报价呈规律性变化、不同报价人报价文件异常一致);
(4)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
(5)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等,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处理方式:
(1)供应商有串通报价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行为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为2年;
(2)供应商有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行为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为3年;
(3)供应商有严重违约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行为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为3年;
(4)其他严重失信行为处罚年限为1年;
(5)情节严重的,经招标采购委员会审定,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最长为5年;
(6)情节特别严重的,经招标采购委员会审定,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为永久),处罚期内报价(成交)人将无法参与集团公司招标采购活动。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 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徐东大街73号能源大厦31层
联 系 人: 许工/熊工
电 话: 027-86606592/86606588
电子邮箱: 2306840998@qq.com
监督部门: 新能源公司工程建设部
电 话: 027-86606591/86606593
2023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