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我单位对新能源公司2023年经济纠纷法律专项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
2.采购范围
2.1 服务概况
采购人涉及的9个项目出现与原约定不一致的情形,需聘请专业团队通过谈判、诉讼等方式解决对应项目的经济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出风险应对措施,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实际情况参与谈判工作或有关决策会议,必要时采取诉讼程序,尽力追回因此导致的损失。
2.2 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分为2个标段:
标段1:涉及两个企业共四个项目的经济纠纷,本标段诉讼标的总额预估约2.1亿元。
标段2:涉及两个企业共五个项目的经济纠纷,本标段诉讼标的总额预估约1.6亿元。
注:上述诉讼标的预估金额是基于对政策的不同解读、项目规模、项目特点等综合考虑估算,在实际过程中,根据预估考虑因素的变化,采取非诉或诉讼不同的解决途径,均可能导致诉讼标的金额发生变化。
2.3 采购内容:
(一)法律基础咨询服务:
(1)分析研究政策文件对采购人的影响;
(2)全程参与项目谈判工作或有关决策会议,起草所需法律文件,审议并辅导采购人报送至上级及外单位的各类材料,提高各类报送材料的诉讼有利性,并对拟诉讼对象经济情况及其他法律纠纷进行动态监控;
(3)提供咨询服务,包括法律、收购、资产评估、会计、国有企业监管等必要的事项,提出应对风险的措施,出具法律意见书;
(4)应采购人的需求,前往政府机构、电力公司及拟诉讼对象参与沟通协调工作;
(5)其他与采购人相关的法律问题或法律活动。
(二)法律诉讼代理服务:
(1)在采购人的协助下,全面、深入了解和梳理案件事实;
(2)审阅研究案件材料,根据采购人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案件材料,向采购人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制定诉讼方案,指导采购人进行证据收集;
(3)代为起草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书;
(4)根据案件需要和采购人要求,代表采购人应诉,作为采购人诉讼代理人参加案件诉讼程序,参与开庭审理,参与二审和再审审理(如有),提供诉讼阶段的其他法律服务,申请强制执行,协调法院出具强制执行裁定,执行财产回收等其他法律服务,直至案件执行程序结束;
(5)代为在法院庭审程序中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陈述有关案件事实和发表法律意见;
(6)代为递交、签收或转递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件或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
(7)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出和解、调解的建议,并协助采购人与对方进行谈判;
(8)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案件进展;
(9)其他与案件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的相关法律服务。
报价人可以择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报价,也可以二个标段均进行报价,本项目同一报价人最多只允许成交一个标段。
2.4 其他: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框架协议。根据实际情况,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成交标段内对应项目的法律专项服务合同或者成交人与采购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成交标段内对应项目的法律专项服务合同。
3.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自法律专项服务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专项纠纷处置完结为止。
4.报价人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1)资质要求:依法设立,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连续正常经营5年以上。
(2)律师团队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律师团队负责人需持有律师执业证,且注册于该报价人,并具有8年及以上律师执业经验,以律师执业证的发证时间起至报价截止日止计算为准。
②律师团队有5名及以上专职执业律师,均需持有律师执业证,且注册于该报价人;
③项目主办律师(不包括团队负责人)不少于2人且执业经验不少于5年,且注册于该报价人,以律师执业证的发证时间起至报价截止日止计算为准。
(3)业绩要求:
2018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内,报价人负责本项目的律师团队的成员代理的胜诉案件中有2项为标的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民商事领域案件,且其中须包含1项股权并购类纠纷案件(以判决或裁决时间为准),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和经过实质审理的判决书或裁决书。
相应业绩应为报价人负责本项目的律师团队的成员的业绩,不包含报价人其他律师团队的业绩。
(4)信誉要求: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2020、2021年度未出现亏损(提供经第三方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其他要求:
①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不得为联合体报价人,即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组成的联合(营)体的报价。
5.报价人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6.采购文件的获取
6.1 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5日9时(北京时间,下同)。
6.2 有意向的报价人须登录中国长江三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eps.ctg.com.cn/,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免费注册成为注册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内通过电子采购平台领取采购文件。
7. 报价文件的递交
7.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15日9时整。
7.2 本次报价文件的递交为在线递交: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eps.ctg.com.cn/)进行网上报价、在线递交电子版报价文件。
8. 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流程
报价人可自行下载操作手册具体了解电子采购平台具体操作方式,下载地址: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eps.ctg.com.cn/)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手册-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操作手册中“5.1 竞争性谈判项目”的操作流程。或咨询电子采购平台服务热线电话:400-665-1995转2。
9.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2023年5月17日9时至2023年5月17日17时;(该时间段为预估时间,具体以采购人电话通知为准)
本次谈判采用现场谈判和视频谈判相结合方式(外地报价人如不便来现场,可提前与联系人沟通,采用视频谈判方式,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及小鱼易连视频会议在线上组织谈判。)谈判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73号能源大厦3131办公室(该地点为暂定地点,具体以采购人电话通知为准)。采购人在报价人截止时间(开启报价时间)和地点进行不公开开启报价。
10.特别提示
10.1 律所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在报价文件中填写联系方式,如因未提交联系方式导致谈判期间无法联系到报价人,视为主动放弃报价。
10.2 报价人参与公司采购活动请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三峡集团、湖北能源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采购活动中报价人出现下列行为的,采购人按照三峡集团相关规定处理:
(1)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或授权证书;
(2)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3)报价人之间相互串通报价(同一IP地址、不同报价文件载明的管理人员为同一人、不同报价人的报价呈规律性变化、不同报价人报价文件异常一致);
(4)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
(5)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等,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处理方式:
(1)供应商有串通报价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行为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为2年;
(2)供应商有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行为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为3年;
(3)供应商有严重违约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行为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为3年;
(4)其他严重失信行为处罚年限为1年;
(5)情节严重的,经招标采购委员会审定,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最长为5年;
(6)情节特别严重的,经招标采购委员会审定,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为永久),处罚期内报价(成交)人将无法参与集团公司招标采购活动。
10.3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公告第7.1条)前30分钟,如递交报价文件的报价人不足3家,采购人将报价截止时间自动延期3个工作日(自动延期只延一次)。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 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徐东大街73号能源大厦31层
联 系 人:熊工 /许工
电 话: 027-86606588/86606592
监督部门: 新能源公司纪检工作部
电 话: 027-86606360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