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发电公司脱硫石膏处置服务项目公告

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开展鄂州发电公司脱硫石膏处置服务工作,特组织对该项目承包商进行公开征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承包商参与项目竞价。

一、项目概况与范围

项目概况:鄂州发电公司脱硫石膏处置服务。

标段信息:鄂州发电公司一期机组脱硫石膏处置服务(第一标段)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

①2018年01月0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副产品(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或消纳业绩(需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②拥有堆放脱硫石膏的堆场(场地为自有或者租用,场地必须经环保部门备案或认可存放脱硫石膏);

其中,第①②项须至少满足一项要求。

(3)人员要求: / ;

(4)财务要求: / ;

(5)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6)其他要求:

①报价人需提供石膏消纳、处置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拥有石膏消纳、处置资质能力;或已与具备以上消纳、处置资质能力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评分标准中的年消纳、处置量按满足上述要求的年消纳、处置量及已签订年度供货合同量相加计算)。

②拥有自主的或租用的用于储存脱硫石膏的储存场地(场地要求密闭或有大棚及院墙、地面做硬化处理,评分标准中的堆场面积按其标准计算)。

③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组成联合体的独立法人不得超过二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报价。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报价人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工作范围。联合体各方在采购人采购清单的基础上进行工作范围的划分,具体以联合体各方实际报价清单及报价的形式确定,并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报价格式编制报价费用划分表,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分别与联合体各方按照联合体各方费用划分表分别或与牵头人开展费用结算,根据合同和项目进度计划要求,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服务款的汇总、初审和统一申报,上报服务款总价由联合体双方分别按投标费用划分范围中的实际工程量汇总。当联合体各方对工作范围存在争议的,联合体各方就相关争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采购人仅需要联系联合体牵头方,牵头方必须负责协调解决争议,无法协调解决的由牵头方承担因争议及其产生的一切费用(但不免除联合体其他方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发包人保留追索的权利)。

三、项目申请报名及文件获取

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定于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16日9:00时申请获取。

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通过三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eps.ctg.com.cn/)发出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发出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发出时间以项目发布时间为准。

四、报价文件递交

递交项目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月16日9:00时。

各报价人在发出报价文件同时,需在三峡电子采购平台完成供应商注册,网址为:http://eps.ctg.com.cn/,注册通过完成审核后,后方可参与该项目报价(审核时间一般为一个工作日)。

本次报价采用在线递交报价方式: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三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eps.ctg.com.cn/)进行网上报价、在线递交电子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须为盖章扫描件)。

五、评审

定于2023年9月16日9:00时组织项目评审。

采购人: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鄂州市葛店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 433032

联 系 人: 朱新宇

电 话: 0711-3622563

电子邮箱: zhu_xinyu@ctg.com.cn

监督部门: 鄂州发电公司纪检工作部

电 话: 0711-3622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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