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立项编号:241100430035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项目类型:货物类
采购机构:长江三峡实业有限公司
参与方式:公开征集
二、采购主要内容
1.本项目采购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分为两个标段,其中:
标段一:三峡基地公司实业公司葛洲坝分公司2024-2025年游泳池水质消杀材料采购,主要采购内容为消毒粉、澄清剂、除藻剂、PH调节剂等材料一批。
标段二:三峡基地公司实业公司葛洲坝分公司2024年游泳池过滤水系统滤料采购,主要采购内容为过滤材料卵石和石英砂采购,并由报价人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更换。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满足条件自行选择以上任一标段或全部标段参加本项目报价。
(2)交货地点:湖北省宜昌市
(3)供货期:
标段一:2024年6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2025年6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实际供货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批次供货,报价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该批次供货。
标段二:2024年5月15日起至2024年6月14日止(实际供货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三、报价人资格条件(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标段一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许可经营范围应同时包括次氯酸钙(漂粉精)、氢氧化钠和硫酸氢钠,或涵盖次氯酸钙(漂粉精)、氢氧化钠和硫酸氢钠这3类的许可。
(2)业绩要求:
标段一:2021年1月1日以来至报价截止时间前,具有1个游泳池水质消杀材料销售相关业绩(若合同起始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以前,结束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以后的,视为有效业绩)。
标段二:2021年1月1日以来至报价截止时间前,具有1个游泳池滤水系统滤料销售相关业绩(若合同起始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以前,结束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以后的,视为有效业绩)。
(3)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不接受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供应商参与报价(在报价截止时间尚未解除的)。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营)体的报价。
四、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5月8日 09:00
五、报价保证金递交、退还
响应文件应附上一份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保证金,标段一金额为2000元(大写贰仟元),标段二金额为7000元(大写柒仟元)。
(1)递交形式
报价人必须从报价人单位账户通过银行电汇、银行转账的方式递交报价保证金,不接受汇票、支票或现钞等其他方式。
报价保证金收款信息:
(1)开户名称:长江三峡实业有限公司
(2)收款银行:
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西坝支行,收款账号(0010 2460 267 996)
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临江支行,收款账号(0010 2460 267 996)
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西陵支行,收款账号(0010 2460 267 996)
(3)付款单位使用中国建设银行:
收款银行在②、③中任选一个银行递交报价保证金。
(4)付款单位使用中国工商银行:
收款银行在①、③中任选一个银行递交报价保证金。
(5)付款单位使用交通银行:
收款银行在①、②中任选一个银行递交报价保证金。
付款单位使用的银行不属于①、②、③中列出的银行范围时,收款银行可在①、②、③中任选一个银行递交报价保证金。
(2)递交时间
报价人须确保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保证金成功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上,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报价人汇款后应及时与采购人确认,并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银行电汇单/银行进账单的扫描件。报价人应充分考虑银行电汇/银行转账在各银行之间的流转时间,提前汇款或转账。
(3)汇款时在备注处填写:三峡基地公司实业公司葛洲坝分公司2024-2025年游泳池水质消杀材料采购项目报价保证金/三峡基地公司实业公司葛洲坝分公司2024年游泳池过滤水系统滤料采购项目报价保证金
(4)退还信息填报、退还方式
报价人填写《报价保证金退还信息》,随响应文件一同递交(报价保证金退还信息应与报价保证金汇款信息一致)。
未成交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
以银行汇款方式提供报价保证金的报价人提供“利息费用(资金占用费)”增值税普通发票后,退还报价保证金利息。
报价保证金利率按收取保证金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存款利息计算时,本金以“元”为起息点,利息的金额也算至元位,元位以下四舍五入。报价保证金按存放期间计算利息,全年按360天计算,存放期间一律算头不算尾,即从收到保证金之日起计算至退还日前一天。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717-6953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