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新能源公司2024年度税务咨询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湖北能源集团西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新能源公司或公司、采购人)对西北新能源公司2024年度税务咨询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
2. 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湖北能源集团西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新能源公司”)属湖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21年1月在陕西省榆林市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3.6亿元。陕武直流一期210万千瓦基地项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确定的第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之一,分别在榆阳区配置(隆武智慧公司400MW+隆武旭东公司200MW),神木市配置500兆瓦(神木隆武公司500MW),定边县配置500兆瓦(定边隆武公司500MW),靖边县配置300兆瓦(靖边隆武公司300MW),横山区配置200兆瓦(横山隆武公司200MW)。截止于2023年12月31日,各子公司已陆续完成首次并网,首次并网容量5.62万千瓦。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减少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涉税风险,需要聘请税务师事务所开展税务咨询服务。
2.2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包括:
(1)重大涉税咨询服务。采购人的重要涉税事项,如股权划转、资产整合、项目建设、生产运营、研发投入等提供税务咨询专业意见,具体包括:企业相关各业务环节提供涉税意见与指导;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税收负担可行性分析与指导应采购人要求审阅其对外合同或有关文件的涉税部分内容。股权划转、资产整合等专项事项如需采购人全流程介入、参与、代办时,另行签订相关专项合同。
(2)税费审核和协助办理涉税业务。根据采购人要求审核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税种;根据采购人需求协助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务清算、复议诉讼等方面的涉税业务,协助采购人建立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良好联系。涉税事项协调中,需采购人派出至少一名涉税专业人员一同前往税务机关或其他行政单位,西北新能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承担采购人协办人员出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伙食、交通费等。
(3)日常涉税咨询服务。指定一名税务师定向为采购人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税务问题提供咨询服务。接受采购人提出的涉税咨询,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口头回复、电话回复、书面回复、会议咨询、交流研讨或复核意见等,非书面回复原则上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回复原则上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4)专项税务健康体检。按季度为采购人财务进行专项税务健康体检,并就发现的涉税风险问题出具风险警示书,并提出可行性改进建议;报价人指定专人或团队定向对接采购人,对采购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税务稽查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应对策略、并配合采购人与税务稽查机关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5)政策宣贯和培训。对采购人所属行业各税种现行政策进行汇编,每月对新出台税收政策进行更新与解读;每年定期为采购人所涉及业务税务方面知识进行培训和讲解,每年免费参加乙方组织的培训不少于3次。
(6)税务检查应对工作。配合开展税务检查应对工作,包括税务稽查、税务风险应对、税收核查配合、内部税务检查等相关工作。同等条件下,在榆林设有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并设有专业税务人员的单位优先考虑。
(7)应采购人要求,参加或列席有关重大涉税事宜会议。
(8)根据采购人随时指示处理其他涉税事务。
补充说明:本次招采服务范围不包括西北新能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但税务健康体检中包括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业务的审核。
计划服务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项目范围:本采购项目涵盖采购人及全部6家子企业。主要业务为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及其他专业化技术咨询服务等。
服务地点西安、榆林等。
2.3服务期限:
服务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4其他:
无
3. 报价人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1)资质条件: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报价人须具有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3年以上;
(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报价截止日承担过至少1项能源企业的税务顾问项目(需提供服务合同及关键页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税务师资格,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报价截止日负责过至少1项能源企业的税务顾问项目(需提供服务合同及关键页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4)财务要求:报价人2020-2022年无连续2年亏损(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时间晚于2020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无连续2年亏损;
(5)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6)其他要求: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营)体的报价;报价人不能作为其它报价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报价人在成交后不得将承揽的业务再转包或分解给其它税务师事务所,报价人分支机构不得单独出具鉴证报告。
4. 报价人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 采购文件的获取
通过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发出电子版采购文件(https://eps.ctg.com.cn/),不再发出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发出时间以项目发布时间为准。凡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23:59时(北京时间)。
6. 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0月 14日9:00时(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本次报价采用第 1 种报价方式:
1)在线递交: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本网站进行网上报价、在线递交电子版报价文件(盖章PDF版和word版报价文件,Excel版报价清单);
2)离线递交: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本网站进行网上报价、在线递交电子版报价文件,并递交纸质版报价文件( 正 副),纸质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纸质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报价截止时间前,电子报价与纸质报价文件递交均需完成。
7.其他
(1)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流程
报价人可自行下载操作手册具体了解电子采购平台具体操作方式,下载地址: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eps.ctg.com.cn/)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手册-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操作手册中“5.1 竞争性谈判项目”的操作流程。或咨询电子采购平台服务热线电话:400-665-1995转2。
(2)谈判时间、地点及方式
谈判时间: 2024 年 10月 14日 9 时至 2024 年10月14 日 18 时(该时间段为预估时间,具体以采购人电话通知为准);
本次不组织现场开启及谈判,采购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和地点进行不公开开启报价。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及腾讯视频会议在线上组织谈判。
请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谈判期间准备好电子设备并随时保持手机信号的畅通,接到采购人电话邀请,即携带身份证进入采购人申请的腾讯会议室同时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进行谈判。
(3)特别提示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在报价文件中填写联系方式,如因未提交联系方式导致谈判期间无法联系到报价人,视为主动放弃报价。
2)报价人参与公司采购活动请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三峡集团、湖北能源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采购活动中报价人出现下列行为的,采购人按照三峡集团相关规定处理:
①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或授权证书;
②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③报价人之间相互串通报价(同一IP地址、不同报价文件载明的管理人员为同一人、不同报价人的报价呈规律性变化、不同报价人报价文件异常一致);
④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
⑤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等,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3)处理方式:
①供应商有串通报价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行为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为2年;
②供应商有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行为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为3年;
③供应商有严重违约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行为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为3年;
④其他严重失信行为处罚年限为1年;
⑤情节严重的,经招标采购委员会审定,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最长为5年;
⑥情节特别严重的,经招标采购委员会审定,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为永久),处罚期内报价(成交)人将无法参与集团公司招标采购活动。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湖北能源集团西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团结南路中晶科技广场
邮政编码: /
联 系 人: 肖先生
电 话:15327290419
传 真: /
电子邮箱:xiao_tao@ctg.com.cn
监督部门:西北新能源公司综合管理部
电 话:029-85202720
传 真: /
采购人: 湖北能源集团西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4 年 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