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我单位对三峡环境江西分公司九江项目2025-2026年环保运维材料采购项目进行谈判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征集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报价。
2.采购范围
本次主要采购三峡环境江西分公司2025-2026年九江苗木、维护材料、生态浮床以及科技创新项目所需物资,相关要求详见第四章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
(1)项目概况:本次主要采购三峡环境江西分公司苗木主材、维护材料、生态浮床等生产物资。
标段一:三峡环境江西分公司2025-2026年九江苗木采购
标段二:三峡环境江西分公司2025-2026年九江维护材料采购
标段三:三峡环境江西分公司2025-2026年九江生态浮床采购
(2)实施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水木清华公园、龙门公园、双溪公园、两河(十里河、濂溪河)河道、海绵城市。
(3)供货期:总期限12个月,标段一:计划期限2025年12月17日-2026年12月16日;标段二:计划期限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12月3日;标段三:计划期限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12月3日。实际服务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报价人征集方式、资格要求如下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报价人。
报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业绩要求:标段一: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至报价截止时间前,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20万元及以上苗木主材销售的项目业绩;标段三: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需提供1项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生态浮岛/浮床销售的业绩。
报价人为分支机构时,其提供的业绩应仅限于该分支机构自身的业绩,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及所属其他分支机构的业绩不符合本次报价的业绩要求。
(3)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不接受在“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报价人参与报价,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报价人参与报价(在报价截止时间尚未解除的);
(4)其他要求:报价人不能作为其他报价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4.采购文件的发出
采购人通过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ctg.com.cn/)(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发出电子版采购文件。报价人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时(北京时间,下同)。
5.报价保证金递交、退还(此条不适用)
响应文件应附上一份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
(1)递交形式
报价人必须从报价人单位账户通过银行电汇、银行转账的方式递交报价保证金,不接受汇票、支票或现钞等其他方式。
报价保证金收款信息:
开户名称:
收款银行:
(2)递交时间
报价人须确保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保证金成功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上,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报价人汇款后应及时与采购人确认,并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银行电汇单/银行进账单的扫描件。报价人应充分考虑银行电汇/银行转账在各银行之间的流转时间,提前汇款或转账。
(3)汇款时在备注处填写:
(4)退还信息填报、退还方式
报价人填写《报价保证金退还信息》,随响应文件一同递交(报价保证金退还信息应与报价保证金汇款信息一致)。
未成交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报价人提供“利息费用(资金占用费)”增值税普通发票后,退还报价保证金利息。
报价保证金利率按收取保证金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存款利息计算时,本金以“元”为起息点,利息的金额也算至元位,元位以下四舍五入。报价保证金按存放期间计算利息,全年按360天计算,存放期间一律算头不算尾,即从收到保证金之日起计算至退还日前一天。
6.响应文件的递交
(1)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 11月12日9时。
(2)递交方式: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前,报价人需通过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网上报价、在线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线下递交打印版响应文件,否则报价不予受理。打印版响应文件应由电子版响应文件直接打印生成,打印版响应文件递交地址: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蔡岭镇水质净化厂。
7.禁止串通报价
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8. 禁止串通报价”内容。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三峡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联系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蔡岭镇水质净化厂
联 系 人: 胡女士
联系电话: 18942136520
电子邮箱: 1494322124@qq.com
监督部门: 三峡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综合管理部
监督电话: 13608704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