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日清公司2025-2027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委托运维服务项目公告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我单位对兴山日清公司2025-2027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委托运维服务(项目名称)进行谈判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征集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报价。

2.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兴山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兴山县峡口镇泗湘溪村李家沟,总处理规模为300吨/日,用地面积3.8万平方米,焚烧厂包括主厂房、栈桥及地磅(计量间)、污水处理系统、水工设施、管理区等辅助配套工程等;厂外配套工程包括厂外进厂道路(李家沟大桥至厂区段)、电力外网接入系统、原水取水及输送系统、临水侧边坡、北侧边坡抗滑桩及挡土墙、厂区北侧排洪渠及沉砂池等。项目一次建成,处理规模为300吨/日,采用1套300吨/日的焚烧线,配置1台27t/h中温中压余热锅炉,配置1套7.5MW汽轮机发电机组,1座处理能力为130吨/日的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炉内喷尿素水)+PNCR(高分子干法脱硝)+半干法(石灰浆溶液)+干法(熟石灰粉)+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组合工艺,并预留SCR(选择性催化还原)设施用地,处理达标后由60米高排气筒排放;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MBR(管式超滤膜)+DTRO(碟管式反渗透)+HPRO(高压反渗透)”工艺,水质达标后回用;焚烧飞灰经水泥+螯合剂的固化/稳定化处理工艺进行固化处理后,交由飞灰处置单位处置;炉渣经收集后交由处置单位综合利用。

(2)采购范围:报价人须派驻人员负责兴山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承担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安全环保及应急处理管理、生产检修物资管理、运行生产生活保障、其他运维服务等工作。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生产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报价人负责为项目范围内所有生产设备及公共设施提供生产运营及维护服务工作,包括:生产设备设施(含厂区内设备设施、厂区外取水船及输水管道、10kV输电线路等)运行、日常设备设施保养维护、日常检查、定期巡检、计划检修、抢修;控制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生产数据统计及报送、化验、飞灰螯合(现阶段考虑螯合工艺,后期根据国家政策及环保部门相关要求采用资源化利用,报价人须接受采购人对飞灰螯合人员的优化配置要求,并调减人员费用)。

2、安全环保及应急处理管理:报价人负责保障生产运营安全、环保、稳定、合法、合规,安全及环保事件应急处理等。

3、生产检修物资管理:报价人负责采购柴油、水泥、日常维修材料、日常保养材料、应急维修材料等。负责生产消耗性材料和检修消耗性材料(含检修工器具)的计量、保管、使用、记录、盘存等物资管理工作。

4、运营生产生活保障管理:报价人负责本项目行政综合管理、职工生产生活管理、食堂服务、厂房及车间环境卫生、垃圾吊操作室内外玻璃清洁等工作。

5、其他运维服务:负责项目参观讲解等接待工作,配合采购人或政府方争创运维优质项目。

不包含以下内容:

1、厂区安保、厂房外公共区域保洁及绿化养护、办公楼1楼和2楼公共区域;

2、环境自行监测、CEMS运维、防雷检测及电气预防性试验;

3、飞灰的运输及处置、炉渣的运输及综合利用、因政策法规原因及政府要求的提标或改造。

4、生产运行所需的环保耗材、化验药剂、检修工器具由采购人提供。

(3)实施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

(4)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2年

3.报价人征集方式、资格要求如下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报价人。

报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 资质条件:报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须具备电力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修、承试类三级及以上)。(报价文件须附资质证书扫描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1项300t/d及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连续运行维护1年及以上相关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甲方对报价人的年度运维考核等证明材料),若合同为多个年度且每个年度均满足该项条件的,则每个年度均作为一项业绩,以每12个月为一个年度,2022年1月1日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区间的合同期限不足12个月的不计入有效业绩;

报价人为分支机构时,其提供的业绩可以不限于该分支机构自身或其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业绩,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业绩符合本次报价的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2023年、2024年两年无连续亏损,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不接受在“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报价人参与报价,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报价人参与报价(在报价截止时间尚未解除的);

(5)人员要求(以下条件应同时满足):

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须提供报价人为其购买的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且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保或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级职(执)业资格),担任五年及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维护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须提供职称证明与业绩证明材料);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三年及以上生活焚烧垃圾发电厂类似项目运行维护安全管理业绩(须提供清晰的证书原件扫描件与业绩证明材料)。

(6)其他要求:报价人不能作为其他报价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营)体的报价。

4.采购文件的发出

采购人通过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ctg.com.cn/)(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发出电子版采购文件。报价人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9时(北京时间,下同)。

5.报价保证金递交、退还

响应文件应附上一份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

(1)递交形式

报价人必须从报价人单位账户通过银行电汇、银行转账的方式递交报价保证金,不接受汇票、支票或现钞等其他方式。

报价保证金收款信息:

开户名称:兴山日清生态治理有限公司

公司账号:00102461219912

收款银行:交通银行宜昌西陵支行

(2)递交时间

报价人须确保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保证金成功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上,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报价人汇款后应及时与采购人确认,并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银行电汇单/银行进账单的扫描件。报价人应充分考虑银行电汇/银行转账在各银行之间的流转时间,提前汇款或转账。

(3)汇款时在备注处填写:兴山垃圾发电运维项目报价保证金

(4)退还信息填报、退还方式

报价人填写《报价保证金退还信息》,随响应文件一同递交(报价保证金退还信息应与报价保证金汇款信息一致)。

未成交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

报价人提供“利息费用(资金占用费)”增值税普通发票后,退还报价保证金利息。

报价保证金利率按收取保证金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存款利息计算时,本金以“元”为起息点,利息的金额也算至元位,元位以下四舍五入。报价保证金按存放期间计算利息,全年按360天计算,存放期间一律算头不算尾,即从收到保证金之日起计算至退还日前一天。

6.响应文件的递交

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1月7日9时。

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前,报价人需通过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网上报价、在线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否则报价不予受理。

7.禁止串通报价

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8. 禁止串通报价”内容。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兴山日清生态治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峡口镇泗湘溪村李家沟

邮政编码:443700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15171723430

电子邮箱:song_yang2@ctg.com.cn

监督部门:三峡生态环境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

监督电话:0717-695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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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报价截止还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