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业公司葛洲坝分公司2026年所属区域
食堂便民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我单位对实业公司葛洲坝分公司2026年所属区域食堂便民物资采购项目进行询比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征集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报价。
2.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为葛洲坝分公司宜昌城区东山大道80号东山食堂及宜昌市西陵区范围内其他所属区域食堂提供日常所需的便民物资,具体如下:
副食及饮品类:包括饼干、方便面、矿泉水、果汁、茶饮料等。
水果类:包括阿克苏苹果、澳洲橙等。
奶制品类:包括低温奶、常温奶等。
粮油及调料类:包括米、油、面条、调料等。
面粉类:福临门麦芯富筋雪花小麦粉等。
肉及家禽类:鲜山羊前腿、土母鸡等。
(2)交货地点: 宜昌城区东山大道80号东山食堂及宜昌市西陵区范围内其他所属区域食堂。
(3)供货期限:本项目计划供货期限为10个月,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止(实际供货开始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3.报价人征集方式、资格要求如下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报价人。
报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报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报价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出示符合要求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则视同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报价人为分支机构时,可提供该分支机构自身或其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以来至报价截止时间前,具有1个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如副食类等相关业绩;若合同服务期限起始时间为2022年1月1日之前,结束时间在该时间以后的,视为有效业绩。
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等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证明材料应清晰反映合同服务期限、合同金额。
报价人为分支机构时,其提供的业绩可以不限于该分支机构自身或其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业绩,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业绩符合本次报价的业绩要求。
(3)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未处于长江三峡实业有限公司食堂原材料、便民物资失信供应商库内;不接受在“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报价人参与报价,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报价人参与报价(在报价截止时间尚未解除的)。
(4)其他要求: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自产、自销农副产品享受免税政策的单位、个人、合作社按相关政策执行)。
报价人不能作为其他报价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营)体的报价。
4.报价人征集及询价文件的获取
通过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ctg.com.cn/)发出采购公告,公开征集供应商,潜在报价人需扫描公告内二维码参与报名(二维码见附件),采购人通过邮箱(或其他通讯软件)单独向各潜在报价人发送采购文件。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0日9时。
5.报价保证金递交、退还
响应文件应附上一份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报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大写叁万元)。
(1)递交形式
报价人必须从报价人单位账户通过银行电汇、银行转账的方式递交报价保证金,不接受汇票、支票或现钞等其他方式。
报价保证金收款信息:
收款人名称:长江三峡实业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00102460267996
收款银行:
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西坝支行转三财--收款账号(00102460267996)
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临江支行转三财--收款账号(00102460267996)
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西陵支行转三财--收款账号(00102460267996)
付款使用中国建设银行:
收款银行在②、③中任选一个银行递交报价担保
付款使用中国工商银行
收款银行在①、③中任选一个银行递交报价担保
付款使用交通银行
收款银行在①、②中任选一个银行递交报价担保
(2)递交时间
报价人须确保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保证金成功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上,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报价人汇款后应及时与采购人确认,并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银行电汇单/银行进账单的扫描件。报价人应充分考虑银行电汇/银行转账在各银行之间的流转时间,提前汇款或转账。
(3)汇款时在备注处填写:实业公司葛洲坝分公司2026年所属区域食堂便民物资采购项目报价保证金。
(4)退还信息填报、退还方式
报价人填写《报价保证金退还信息》,随响应文件一同递交(报价保证金退还信息应与报价保证金汇款信息一致)。
未成交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
以银行汇款方式提供报价保证金的报价人提供“利息费用(资金占用费)”增值税普通发票后,退还报价保证金利息。
报价保证金利率按收取保证金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存款利息计算时,本金以“元”为起息点,利息的金额也算至元位,元位以下四舍五入。报价保证金按存放期间计算利息,全年按 360 天计算,存放期间一律算头不算尾,即从收到保证金之日起计算至退还日前一天。
6.响应文件的递交
(1)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9时。
(2)递交方式: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前,报价人需线下递交纸质版、电子版响应文件,纸质版文件正本、副本各一份,均需签字盖章;打印版响应文件应由电子版响应文件直接直接打印生成并加盖鲜章,需用U盘存储随纸质版报价文件一起密封递交,否则报价不予受理。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建设路一号葛电办公楼9楼经营管理部。
7.禁止串通报价
(1)报价人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报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2)在采购项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相互串通报价:
①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③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
⑤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如有)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报价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生串通报价、以不法手段骗取成交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等失信行为的,采购人将上述不当行为视为严重失信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制度规定,在2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管理范围内食堂原材料、便民物资的采购项目报价。
示例:A单位、B单位曾在采购人某食堂原材料类项目发生串通报价行为,经相应程序认定后,给予如下处理:一是禁止A单位、B单位2年内参加采购人食堂原材料、便民物资项目报价。二是将A单位、B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单,禁止其2年内参加采购人食堂原材料、便民物资项目采购活动。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江三峡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建设路一号葛电办公楼9楼经营管理部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717-6953811
电子邮箱:yang_junxia@ctg.com.cn
监督部门:长江三峡实业有限公司计划经营部
监督电话:0717-676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