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 湖北能源综合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对 综合能源公司2年(2026年-2027年)诉讼代理及法律咨询服务 项目进行 ✓谈判采购 □询比采购 ,本项目 ✓采购人自主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为:____(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2.1项目简介
2.1.1日常法务咨询
公司日常法务咨询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法务咨询、合同审查、合规审查、投资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年度法务合规培训、法务合规事务及案情分析年度总结等。
2.1.2专项诉讼代理
公司专项诉讼代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买卖纠纷、破产债权纠纷、清算责任纠纷、物权纠纷、劳动纠纷等。
2.2采购内容
2.2.1日常法务咨询
包括但不限于:
(1)应甲方要求,为综合能源公司及子公司(东湖燃机公司、光谷热力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法务咨询、合规审查、投资活动等法律服务。根据国家或地方新出台的与甲方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及时主动地向甲方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信息及法律意见书;
(2)就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进行法律风险检查,并提供检查报告及法律风险提示/建议;
(3)应甲方要求参加与经营、业务拓展、相互合作、内部管理有关的重要谈判和会议,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4)协助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
(5)接受甲方委托,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提供公司有关制度修订和制定的专业法律咨询;
(6)接受甲方委托,对行政主管部门向甲方提出的有关文书或问询函提供法律咨询及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7)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股东会提供法律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对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进行见证,对甲方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以及董事会(监事会)的通知、召开、决议、议案等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8)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9)应甲方要求,为公司维权或保障合法权益的目的以公司法律顾问名义对外作授权声明或发送律师函;
(10)协助甲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并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一次,时间不少于半天,培训内容由甲方决定,甲方提前10天通知乙方;
(11)每年一季度前出具上一年度的法律合规服务情况报告及上一年度的案件分析总结一份。
2.2.2专项诉讼代理
包括但不限于:
(1)对公司可能涉及的纠纷进行应诉和主诉。起草和准备诉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委托书、书面代理意见、证据目录及说明、相关申请书等。
(2)基于采购人的需求,出具案情分析,包括法律分析、证据准备情况、主要法律点分析、对方可能出现的抗辩、处理思路、案件处理目标及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配合事项等。
(3)查阅与公司案件有关的各种材料,就公司案件事实调查取证。
(4)出庭参加庭审,并就程序和实体问题向法院提出主张。
(5)依授权范围签署、送交、接收及转送各种法律文书。
(6)根据工作进展,向采购人提交案情分析、案件代理词及案件总结等书面材料。
(7)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应当严格依照《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本行业公认的道德规范及业务标准,尽职尽责、及时有效地完成所有的法律事务。
(8)律师事务所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情况录音、谈话记录、有关图纸等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人和无关人员透露,指派律师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中或仲裁活动中,担任甲方竞争对手代理人。如因乙方律师的过错行为导致甲方败诉或者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
(9)其他经双方一致同意的法律代理相关服务内容。
2.3服务期
日常法务咨询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4个月。
专项诉讼代理服务期:委托之日起至案件结案,包括和解、一审、二审及申请强制执行程序。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资质条件: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律师事务所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具有省(直辖市)级及以上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常年法律顾问或民商事或行政诉讼或仲裁等法律纠纷处理领域的法律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需具有10年及以上律师执业经验,以律师执业证的发证时间起至报价截止日止计算为准,须提供2025年6月以来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财务要求:2023年、2024年财务无连续2年亏损(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若成立不满2年,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其成立时间的材料,并按实际运营年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其他要求:供应商不能作为其他供应商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的报价。
采购人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报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采购人 □接受 ✓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不公开征集 ✓公开征集 □部分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 年 4 月 20 日 9 时(北京时间)。
5.2 文件获取方式:采购人通过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eps.ctg.com.cn/,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服务热线电话:400-886-1962转2)发布采购公告。拟报名供应商须在本章5.1规定的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内于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免费注册成为供应商(已有账号的供应商无需进行注册),在“投标管理-我要参与”页面点击本项目下的【立即参与】按钮后,进入“我的项目”页面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报价截止时间: 2026 年 4 月 22 日 9 时(北京时间)。
6.2 递交方式:报价截止时间前,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提示指引进行网上报价、在线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
6.3 电子身份认证:
✓谈判采购 :不适用
□询比采购:本项目电子响应文件的离线制作、网上递交、报价开启等环节均需要使用CA电子钥匙(若接受联合体报价,则其联合体协议书应由联合体各方加盖企业章或CA电子印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或CA电子印章)。平台CA电子钥匙须在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网站办理(以下简称“北京CA”,网址:https://esign.ctg.com.cn,服务热线:010-58515511/4009197888,办理周期约为5个工作日),请潜在供应商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报价,由于未及时办理CA电子钥匙影响报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原电子采购平台(http://epp.ctg.com.cn)所使用CA电子钥匙不适用于“平台”。
7.踏勘现场
R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联系电话: 。
8.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流程
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操作手册具体了解电子采购平台具体操作方式,下载地址: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eps.ctg.com.cn/)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手册-供应商操作手册”。或咨询电子采购平台服务热线电话:400-886-1962转2。
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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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湖北能源综合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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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园四路1号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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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30074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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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女士/郑女士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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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7-87902864/027-87902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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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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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zhou_xinyi2@ctg.com.cn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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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监督:湖北能源综合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 电话:027-87902828 |
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及响应文件上传问题服务热线电话及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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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联系人:_周女士/郑女士_ 异议联系电话:027-87902864/027-87902869 电子邮件:zhou_xinyi2@ctg.com.cn_ |
电 话:400-886-1962转2 电子邮箱:ctg_epp@ctg.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