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鑫源农贸项目聘请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项目公告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我单位对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鑫源农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以部分风险代理模式聘请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报价。

2.采购范围

2.1项目概述

2019年4月,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省煤投)项目组与重庆舒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舒成)通过业务接洽,拟以省煤投名义向重庆大唐石柱电厂销售煤炭。经重庆舒成介绍,2019年4月3日省煤投向重庆巨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巨田)购买煤炭3936.84吨,并与重庆鑫源农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鑫源”)签订仓储合同,将煤炭存储在重庆鑫源的詹家沱码头。考虑到大唐石柱电厂回款周期过长,省煤投终止对重庆大唐石柱电厂供煤,将此批煤炭暂存在詹家沱码头。2019年8月1日,省煤投与重庆秦渝弘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渝弘源)签订《煤炭购销协议》,将此批煤炭以2287280.80元的价格销售给秦渝弘源。收到秦渝弘源煤款后省煤投办理了提货证明(未办理相应煤炭货权转移手续)并通知重庆鑫源的詹家沱码头。

2020年1月秦渝弘源前往码头提货,被告知煤炭已被重庆舒成经理提走。2020年8月7日,秦渝弘源以省煤投未按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协议》履行供货义务为由,将省煤投起诉至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请求解除《煤炭购销协议》,判令省煤投返还227万元的货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等。案件经两审后法院判决省煤投败诉,赔偿秦渝弘源公司2527175元。后省煤投曾通过刑事自诉方式以侵占罪起诉重庆鑫源法人及其亲属试图收回损失,但未得到法院支持。

现为挽回损失,省煤投拟聘请律师事务所,负责以与重庆鑫源签订的仓储合同起诉重庆鑫源,收回损失2527175元及利息。代理律师所需完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执行程序(包含破产程序)、再审程序,本次项目采取部分风险代理模式,先预付一定代理费作为前期工作费用,根据实际收回的货款按比例结算代理费。

2.2采购范围

采购人通过竞争性谈判选择律师事务所代理省煤投起诉重庆鑫源的诉讼及执行阶段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执行程序(包含破产程序)、再审程序。

计划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本诉讼和执行收回损失事宜处理完结之日止。

3.报价人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报价人需提交自2012年1月1日以来至少2项仓储行业或煤炭贸易行业内诉讼纠纷代理的业绩(须提供委托代理合同文件及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材料);

(3)人员要求:项目团队需具有实施本项目所要求的足够的专业人员;项目负责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且从事8年以上法律服务工作,具有代理过仓储行业或煤炭贸易行业内诉讼纠纷的工作经验和业绩(须提供委托代理合同文件或所参与案件的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需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0月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

(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限制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2019年、2020年财务无连续亏损(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其他要求: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营)体的报价。

4.报价人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通过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ctg.com.cn/)发出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发出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发出时间以项目发布时间为准。凡被邀请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 2022 年4月15 日 18时(北京时间)。

6.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 年 4 月 22日 20 时00分(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前,以邮件方式递交电子版报价文件,并递交纸质版报价文件,纸质报价文件递交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73号能源大厦3205。报价截止时间前,电子报价与纸质报价文件递交均需完成。

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73号能源大厦32层

邮政编码:430077

联 系 人:黄女士

电 话:027-86606222

电子邮箱:huang_zhouhe@ctg.com.cn

监督部门: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

电 话:027-86606203

采购人: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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