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公司2022年-2023年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我单位对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2023年一年度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

2.采购范围

2.1 服务概况

(1)项目名称: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2023年专项法律服务。

(2)服务对象:服务期内为采购人及采购人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子公司、分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3)服务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及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并购项目涉及的地域。

(4)其他说明:成交后,成交人与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执行时根据采购人及其所辖子公司、分公司实际需求分别签订专项合同,合同价格按所报单价固定不变,据实结算。当框架内所有合同执行总金额达到或接近人民币95万元时,合同自动解除。

2.2 服务内容

2.2.1 股权并购法律尽职调查服务:

(1)为采购人拟收购兼并公司完成法律尽职调查,对目标公司进行全方面的法律尽职调查,出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基本概况、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法人治理结构、财务情况、项目情况、重大合同、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合法合规性审查等。对新能源项目用地、房屋以及生产设备等资产权属及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并到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查访问。

(2)为采购人收购行为防范法律风险,包括风险披露、风险分析、风险应对方案制定及应对方案执行的跟进,必要时参与尽职调查项目谈判并协助完成相关工作。

(3)为采购人的业务相对方出具的风险应对方案进行法律分析与解答。

(4)应采购人要求,参加或列席法律尽职调查项目相关的决策会议,并应要求现场解答相关咨询。

(5)其他采购人认为需要协助处理的与尽职调查项目相关的法律问题或法律活动。

(6)重要提示:股权并购法律尽职调查服务本公司上轮合同暂未履行完毕,待履行完毕才能开展本合同相关业务,本合同截止以框架协议截止时间为准,不予后延。

2.2.2项目土地、林地法律尽职调查服务:

(1)为采购人开发项目完成土地、林地情况法律尽职调查,对目标公司或目标项目进行土地、林地情况尽职调查,出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内容包括调查范围、前提依据、土地林地基本情况、土地林地权属、土地林地使用权状况、土地林地流转程序及手续合法性及完备性、租金支付情况、调查结论等。应到实地查看,并到政府有关部门及所有相关方走访调查取证。

(2)为采购人开发项目用地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法律分析,调查法律风险,以及可能涉及到的土地征收,补偿等相关情况的调查(如是否存在建筑物、构筑物、种植物等)

(3)为采购人开发项目用地防范法律风险,包括风险披露、风险分析、风险应对方案制定及应对方案执行的跟进。

(4)应采购人要求,参加或列席项目土地、林地法律尽职调查相关的决策会议,并应要求现场解答相关咨询。

(5)其他采购人认为需要协助处理的与尽职调查项目相关的法律问题或法律活动。

2.2.3 诉讼代理服务:

(1)为采购人各类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以及接受采购人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采购人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诉讼、非诉、调解、仲裁活动。

(2)为采购人参与因作为建设主体单位而进入诉讼或仲裁法律程序的各类司法案件的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3)为采购人参与因作为用地主体而进入诉讼或仲裁法律程序的各类司法案件的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4)为采购人要求,为采购人拟自行应对的诉讼或非诉讼案件进行支持,包括法律论证、协助调查、协助证据收集等法律规定应由律师办理的其他工作。

2.2.4 投资活动专项咨询服务:

(1)按照采购人要求,为采购人投资发展部全职提供一年专项咨询服务,全程参与投资发展部项目开发模式设计、前期洽谈、项目可研及立项;项目交易模式设计、谈判、交割以及相应手续和文件的变更;项目交割后的法律风险披露、分析以及应对方案的拟定。全过程把控项目合作风险,维护采购人的利益,提供法律、财务、税法、商务等全方位的咨询服务以及相应解决方案。具体包括:

① 分析研究新能源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及各部委、各级地方政府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对采购人投资业务活动的影响。

② 为采购人投资业务活动中涉及的土地、建设工程勘测、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提供咨询服务。

③ 分析研究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对采购人投资业务活动的影响。

④ 为采购人投资业务活动落实国有企业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内部决策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⑤ 为采购人投资业务活动设计项目开发模式并制定相应的执行方案,包括合资公司模式、预收购模式、股权并购模式、资产收购模式等。

⑥ 为采购人投资业务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包括法律、税法、资产评估、会计等必要的事项,全程支持或参与投资业务活动的谈判工作,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法律文件。

⑦ 为采购人投资业务活动提供投后管理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付款条件、合同主体变更,工商变更,章程变更等必要的事项。

⑧ 参加或列席有关决策会议,并应要求现场解答相关咨询。

⑨ 其他采购人认为需要协助的投资业务相关的法律问题或法律活动。

(2)按照采购人的出勤体制在采购人办公地点提供驻场服务(办公地点:湖北能源大厦31楼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因采购人需求在正常出勤体制外提供服务的,报价人需无条件满足,且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3)应采购人的要求,指定不少于两人专职提供咨询服务,且至少一人在采购人办公地点服务且不得兼职报价人的其他业务。

2.3服务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

3.报价人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1)资质条件:依法设立,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连续正常经营5年以上,目前处于合法经营状态;

(2)团队律师资格要求:

①律师团队至少有5名及以上专职执业律师,均需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且执业机构名称与报价人名称一致;

②本项目律师团队负责人需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且注册于该报价人,并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以律师执业证的发证时间起至报价截止日止计算为准。

③各具体项目主办律师执业经验不少于3年,以律师执业证的发证时间起至报价截止日止计算为准。

(3)业绩要求:

①2019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内,报价人具有股权并购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项目土地林地法律尽职调查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具有民商事法律纠纷处理领域的法律服务业绩,其中须包含农村土地领域纠纷、股权纠纷或建筑工程纠纷的法律诉讼业绩(提供胜诉案例);具有为国有企业提供投资活动专项咨询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

②相应业绩应为报价人自身的业绩,不包含联合(营)体的业绩,即若报价人为总所,则业绩不得包含分所业绩;若报价人为分所,则业绩不得包含总所业绩。

(4)信誉要求: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竞报价(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其他要求:

①在参加本项目选聘前3年内,无被司法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理的记录;

②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

③不得为联合体报价人,即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组成的联合(营)体的报价,且实际服务律师需与报价人一致。

4.报价人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2年 5 月 5 日至2022年 5 月 12 日9时(北京时间,下同)。

5.2有意向的报价人须登录中国长江三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eps.ctg.com.cn/,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免费注册成为注册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内通过电子采购平台领取采购文件。

6. 报价文件的递交

6.1 报价截止时间:2022年 5 月 12 日 9 时(北京时间)。

6.2 递交方式:报价截止时间前,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提示指引进行网上报价、在线递交电子版报价文件(盖章PDF版和word版报价文件,Excel版报价清单)。

7. 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流程

报价人可自行下载操作手册具体了解电子采购平台具体操作方式,下载地址: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eps.ctg.com.cn/)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手册-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操作手册中“5.1 竞争性谈判项目”的操作流程。或咨询电子采购平台服务热线电话:400-665-1995转2。

8.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 2022 年 5 月 12 日 9 时至2022 年 5 月 13 日 17 时;(该时间段为预估时间,具体以采购人电话通知为准)

本次不组织现场开启及谈判,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及腾讯视频会议在线上组织谈判。采购人在报价人截止时间(开启报价时间)和地点进行不公开开启报价。

请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谈判期间准备好电脑并随时保持手机信号的畅通,接到采购人电话邀请,即携带身份证进入采购人申请的腾讯会议室同时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进行谈判。

9.特别提示

9.1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在报价文件中填写联系方式,如因未提交联系方式导致谈判期间无法联系到报价人,视为主动放弃报价。
9.2 报价人参与集团公司采购活动请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采购活动中报价人出现下列行为的,采购人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处理(供应商有串通投标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行为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为2年;供应商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为3年;供应商有严重违约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行为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为3年;其他严重失信行为处罚年限为1年;情节严重的,经招标采购委员会审定,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最长为5年;情节特别严重的,经招标采购委员会审定,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为永久),处罚期内报价人将无法参与集团公司招标采购活动。

(1)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或授权证书;

(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同一IP地址、不同报价文件载明的管理人员为同一人、不同报价人的报价呈规律性变化、不同报价人报价文件异常一致);

(4)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5)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等,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 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徐东大街73号能源大厦31层

联 系 人: 许工/熊工

电 话: 027-86606592/86606588

电子邮箱: 2306840998@qq.com

监督部门: 新能源公司纪检工作部

电 话: 027-86606360

2022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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