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为解决新能源公司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光伏区农业种植问题,提升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土地综合利用效益,根据有关计划安排,我单位对新能源公司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农业种植研究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2.采购范围
2.1采购范围
(1)石首横沟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农业种植可行性研究
开展新能源公司石首横沟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属地土壤、环境、气候、农业产业分析研究,比选不少于三种经济价值高、产出效益高、适宜两季在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场区土地上种植的经济农作物,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新能源公司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农业种植试验基地设计与建设
选取新能源公司石首横沟农光互补光伏电站作为新能源公司农业种植试验基地进行设计与建设,建设规模50亩,并完成试验示范种植基地挂牌。
(3)经济农作物的试验种植
开展经济农作物的育苗、移栽、病虫调查、除草、施肥、品质测定、采摘、销售以及经济效益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编制新能源公司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农业种植规划报告。
(4)辅助性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提交第三方鉴定报告1份、第三方评审报告1份、科技查新报告1份,协助申报科技创新成果,协助石首横沟农光互补光伏电站按照当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编制、报备农业种植规划或方案。
(5)其他
项目整体验收后,为新能源公司提供不少于1年农业规模种植推广应用的技术指导和效益测算服务。
2.2其他
本采购项目业主方合同签订主体为采购人所属项目单位。成交后,成交人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报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资质要求: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且为一般纳税人及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
3.1.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报价人具有至少2个农业规划/设计/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等相关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3.1.3信誉要求:报价人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2其他要求
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营)体的报价。
4.报价人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6日9时(北京时间,下同)。
5.2有意向的报价人须登录中国长江三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eps.ctg.com.cn/,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免费注册成为注册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内通过电子采购平台领取采购文件。
6. 报价文件的递交
6.1 报价截止时间:2022年7月6日9时(北京时间)。
6.2 递交方式:报价截止时间前,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提示指引进行网上报价、在线递交电子版报价文件(盖章PDF版和word版报价文件,Excel版报价清单)。
7.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流程
报价人可自行下载操作手册具体了解电子采购平台具体操作方式,下载地址: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eps.ctg.com.cn/)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手册-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操作手册中“5.1 竞争性谈判项目”的操作流程。或咨询电子采购平台服务热线电话:400-665-1995转2。
8.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 2022 年7月7日9时至2022 年7月7日17时;(该时间段为预估时间,具体以采购人电话通知为准)
本次不组织现场开启及谈判,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及腾讯视频会议在线上组织谈判。采购人在报价人截止时间(开启报价时间)和地点进行不公开开启报价。
请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谈判期间准备好电脑并随时保持手机信号的畅通,接到采购人电话邀请,即携带身份证进入采购人申请的腾讯会议室同时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进行谈判。
9.特别提示
9.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在报价文件中填写联系方式,如因未提交联系方式导致谈判期间无法联系到报价人,视为主动放弃报价。
9.2 报价人参与公司采购活动请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三峡集团、湖北能源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采购活动中报价人出现下列行为的,采购人按照三峡集团相关规定处理:
(1)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或授权证书;
(2)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3)报价人之间相互串通报价(同一IP地址、不同报价文件载明的管理人员为同一人、不同报价人的报价呈规律性变化、不同报价人报价文件异常一致);
(4)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
(5)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等,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处理方式:
(1)供应商有串通报价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行为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为2年;
(2)供应商有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行为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为3年;
(3)供应商有严重违约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行为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为3年;
(4)其他严重失信行为处罚年限为1年;
(5)情节严重的,经招标采购委员会审定,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最长为5年;
(6)情节特别严重的,经招标采购委员会审定,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为永久),处罚期内报价(成交)人将无法参与集团公司招标采购活动。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 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徐东大街73号能源大厦31层
联 系 人: 许工/熊工
电 话: 027-86606592/86606588
电子邮箱: 2306840998@qq.com
监督部门: 新能源公司纪检工作部
电 话: 027-86606360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