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公司风电机组混凝土-钢混合塔筒状态监测系统研究及示范应用科研项目变更公告

1. 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 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对 新能源公司风电机组混凝土-钢混合塔筒状态监测系统研究及示范应用 科研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

2.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科研项目,针对正常运行状态下的风电机组混凝土-钢混合塔筒,引入监测方法,连续在线监测其变形状态,利用仿真计算与监测数据对比,拟研发一套具有预应力钢绞线有效应力监测、塔筒门周边局部应力监测、塔筒整体倾斜度监测、过渡垫板与钢制转换段开合状态监测、风机运行噪声监测等监测点的塔筒状态自动化监测系统,并通过软件实现可视化实时监测和状态预警。

本项目拟在拖市风电项目实施,选取10台钢混塔架风电机组进行示范应用。拖市风电位于湖北省天门市拖市镇,为在建风电工程项目,总装机容量100MW,风机数量20台,采用金风科技GW-191/5.0机型的风机,其中塔筒采用GWH191-5.0-HH160钢混塔架,混凝土段高度112.4米,混凝土标号C65/C70。混凝土塔筒部分通过采用锚索穿孔固定方式来保证塔筒的安全稳定运行。

2.2采购内容

(1)根据拖市风电项目混凝土-钢混合塔筒结构特点,编制混塔风机塔筒状态监测系统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并通过整机厂安全性确认。

(2)负责在10台混塔风机上安装10套塔筒状态监测系统(包括预应力钢绞线有效应力监测系统、塔筒门周边局部应力监测系统、塔筒整体倾斜度监测系统、过渡垫板与钢制转换段开合状态监测系统、风机运行噪声监测系统),并负责状态监测系统的调试与运行监控,通过软件实现可视化实时监测和状态预警。

(3)对10台混塔风机塔筒状态进行为期一年的实时监测,实时积累数据,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预警,编制风电机组混凝土-钢混合塔筒阶段性整体监测报告一份,并建立合理可靠的风机运行状态报警、预警方法和评估机制。

(4)对项目实施预期效果进行整体分析评估,编制《风电机组混凝土-钢混合塔筒状态监测系统研究及示范应用》报告一份,内容应结合项目预期目标,说明项目的创造性、实用性及应用范围,并有具体的效益指标计算数据。

(5)负责本项目1项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申报及最终获取(知识产权所有权由采购人指定)。

(6)协助完成相关研究论文2篇,并在核心期刊发表。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2.3服务期

(1)合同签订完成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状态监测系统设计、开发及安装调试并投入运行。

(2)状态监测系统自投入运行一年内,完成全部科研成果。

2.4计划进度

(1)2023年10月:完成项目采购工作,并签订合同。

(2)2023年10月:完成本项目科研大纲、风电机组混凝土-钢混合塔架状态监测系统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编制并提交采购人评审。

(3)2023年10月-12月:结合项目工程进度,依据施工方案组织开展风电机组混凝土-钢混合塔架状态监测系统施工并投入运行,开始监测数据收集。

(4)2023年12月:完成专利申请文件和论文的撰写,并提交和投稿。

(5)2024年10月:分析整理为期一年的监测数据,并与仿真计算进行对比,提交风电机组混凝土-钢混合塔筒状态监测报告一份。

(6)2024年11月,项目验收、整改及资料归档。

①完成《风电机组混凝土-钢混合塔架状态监测系统研究及示范应用》报告。

②完成风电机组混凝土-钢混合塔架状态监测系统研究及示范应用项目验收。

③根据验收意见进行项目研究成果整改、完善,对整改完成的相关成果资料进行归档。

2.5其他:

成交后,成交人与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或项目单位签订合同。

3、报价人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1)资质要求:报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具有1个风机状态监测系统业绩或混塔风机相关科研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双方当事人、标的、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页面复印件);

(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4)财务要求:2021年、2022年无连续两年亏损(须提供2021、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

(5)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6)其他要求:报价人不能作为其他报价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的报价。

4.报价人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通过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发出电子版采购文件(https://eps.ctg.com.cn/),不再发出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发出时间以项目发布时间为准。凡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 9月 26 日 11 时(北京时间)。

6. 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 9 月 26 日 11 时(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本次报价采用第 1 种报价方式:

1)在线递交: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本网站进行网上报价、在线递交电子版报价文件(盖章PDF版和word版报价文件,Excel版报价清单);

2)离线递交: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本网站进行网上报价、在线递交电子版报价文件,并递交纸质版报价文件( 正 副),纸质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纸质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报价截止时间前,电子报价与纸质报价文件递交均需完成。

7.其他

(1)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流程

报价人可自行下载操作手册具体了解电子采购平台具体操作方式,下载地址: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eps.ctg.com.cn/)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手册-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操作手册中“5.1 竞争性谈判项目”的操作流程。或咨询电子采购平台服务热线电话:400-665-1995转2。

(2)谈判时间、地点及方式

谈判时间: 2023年 9 月 27 日 9 时至2023年 9 月 27 日 17 时(该时间段为预估时间,具体以采购人电话通知为准);

本次不组织现场开启及谈判,采购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和地点进行不公开开启报价。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及小鱼易连在线上组织谈判。

请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谈判期间准备好电子设备并随时保持手机信号的畅通,接到采购人电话邀请,即携带身份证进入采购人申请的小鱼易连同时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进行谈判。

(3)特别提示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在报价文件中填写联系方式,如因未提交联系方式导致谈判期间无法联系到报价人,视为主动放弃报价。

2)报价人参与公司采购活动请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三峡集团、湖北能源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采购活动中报价人出现下列行为的,采购人按照三峡集团相关规定处理:

①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或授权证书;

②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③报价人之间相互串通报价(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不同报价文件载明的管理人员为同一人、不同报价人的报价呈规律性变化、不同报价人报价文件异常一致、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等行为均视为相互串通报价);

④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

⑤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

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等,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3)处理方式:

①供应商有串通报价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行为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为2年;

②供应商有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行为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为3年;

③供应商有严重违约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行为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为3年;

④其他严重失信行为处罚年限为1年;

⑤情节严重的,经招标采购委员会审定,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最长为5年;

⑥情节特别严重的,经招标采购委员会审定,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为永久),处罚期内报价(成交)人将无法参与集团公司招标采购活动。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徐东大街73号能源大厦31层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许工/熊工

电 话:027-86606592/86606588

传 真:

电子邮箱:

监督部门:新能源公司工程建设部

电 话:027-86606591/86606593

传 真:

采购人: 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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